2014年《公司法》修订后,我国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,但许多创业者对实缴与认缴的区别仍存在误解。实缴制要求股东在注册时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,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,资金需实际用于公司运营。认缴制则允许股东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和金额,无需立即实缴,只需在章程中载明。
两种制度的核心差异体现在资金压力、信用背书和法律风险上。实缴制下,企业需立即承担资金成本,但能提升合作伙伴信任度,尤其适合招投标、融资等场景。认缴制减轻了初期资金压力,但若约定出资期限过长或金额过高,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评级,甚至在破产时需承担未缴出资的补充赔偿责任。
以一家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公司为例,若选择认缴制并约定20年内缴清,股东在注册时无需实际出资,但需在章程中明确每年出资比例。若公司破产时仅实缴200万元,股东需在剩余800万元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。因此,创业者应根据行业特性、资金规划合理设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。